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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潮州资深赔偿律师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0-10-16 13:5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新闻事业发展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新闻侵权行为的事情,在我国对于新闻侵权行为,也是严厉打击的,一旦有侵权行为存在,就会依法追究责任。那么新闻侵权行为的构

在新闻事业发展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新闻侵权行为的事情,在我国对于新闻侵权行为,也是严厉打击的,一旦有侵权行为存在,就会依法追究责任。那么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咨询潮州资深赔偿律师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体现在新闻作品中
 
这是构成新闻侵权的第一个要件,也是新闻侵权和其他一般侵权的重要区别。侵权行为必须通过新闻作品具体体现,如果加害人不是通过发表新闻作品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以侵害,而是通过张贴大小字报,在受害人居住生活区域通过语言文字散布贬损性的内容,即使有损害性事实的存在,也只能认定为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新闻侵权。
 
(二)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公开发表
 
这是构成新闻侵权的又一重要条件,也是区别损害事实是否存在的关键。只有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正式发表,才能认定新闻侵权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如果新闻作品没有发表,这种损害事实就不能被确认。也就是说,在新闻侵权的认定上,必须首先确认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才能进一步确认新闻侵权的存在。
 
(三)新闻侵权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
 
受害人可以被指认,应该是新闻侵权的第三个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新闻侵权作品具有指向性。如果新闻作品仅仅是针对某一类人或者某一类行为发表了不当的评论,而没有将矛头直接指向哪一个人,我们就不能认为其构成侵权。相反,由于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的发表,导致了受害人在现实生活中被指认,从而引起其物质和精神权益的贬损,则新闻作品的发表是导致损害事实出现的原因。只有在新闻作品存在可以指认的对象时,有侵权行为的新闻作品才能承担责任。
 
(四)新闻机构具有合法性并在新闻活动中有过错
 
这是新闻侵权中对新闻机构的要求。首先,新闻机构应具有合法性。这里所说的新闻机构,是指通过合法程序成立的新闻机构,如报社、期刊杂志社、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图片社以及新闻电影制片厂等。非法成立的机构因其不能从事新闻活动,其侵权行为只能视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能作为新闻侵权。
 
其次,新闻机构在新闻活动中要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但是,在我国的新闻侵权实际中,过错行为主要表现为过失。当然,故意也不是不存在,有些新闻作者可能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会故意通过新闻作品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新闻实践中故意侵害他人利益的作品是非常罕见的。过失的侵权行为是新闻侵权行为。
 
二、咨询潮州资深赔偿律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知识,新闻侵权作品具有指向性。如果新闻作品仅仅是针对某一类人或者某一类行为发表了不当的评论,而没有将矛头直接指向哪一个人,我们就不能认为其构成侵权。有困难希望大家可以咨询潮州资深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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